九、营改增时点上,在途发票和已提供劳务但未开发票的处理 首先还是税务岗和业务人员,梳理掌握在途发票有多少,分别是什么合同下的哪批服务,为什么在途,如果是本公司开早了,那要准备退回换开新的,如果是对方懒怠收取,则需要做游说工作,说明过了这个时点再给的发票就不一样了,以各种理由请对方早日签收,等等。当然游说客户的事情不好做,但考核之下必有勇夫,如能把退票率也纳入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效果肯定不同。 由于劳务不可能天天结算,有的是做完了才结算,有的是非到年末不结算,有的是跨期很长,年末也不一定给结算一次,有的是做完之后很久才给结算,所以,营改增时点上已经做了一些劳务但尚未开出发票的肯定存在,作为卖方,公司最好在时点之前“一刀切”,争取结算一次,开出发票给客户,或者和客户商议好,虽不一定要结算,但开出的发票以营改增时点划分,前面的服务票后面的增值税票。 十、营改增时点后,退回原营业税发票的处理 如果营改增时点之前开出的服务票在时点之后被退回并要求重开,那么,非常可能,只有开增值税发票给客户了,效果,你懂的。这一点,各地政策可能不同的,对策是,极早和税务沟通,极早和客户沟通,竭力避免这种情况,额,最好也和销售人员的考核挂钩。可怜的销售人员! 十一、营改增时点后,冲减原服务销售额的处理 很多业务可以审减,营改增政策也规定客户中止、退款的业务可以申请退回原缴纳的营业税,但是,现实和政策是有差距的,这种退税,基本大概几乎毫无可能,因此,对策是,游说客户不要审减不要退款,或者营改增时点前,尽量少结算收入,避免时点后审减或者退款。 十二、营改增时点上,与供应商未结算劳务的处理 这里的风险是,供应商可能也营改增了,他们将来提供的会是增值税发票,但是本公司呢,营改增前接受了劳务,营改增后取得了发票,如果拿这个发票去抵扣,则很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因为没有谁能证明本公司不是故意晚要发票的,尤其对税局做出大量的如此说明也是很难。 如何对策?可以要求业务人员与供应商确认营改增时点的劳务量,估计金额,在时点做挂账处理,今后收到这些挂账劳务对应的发票,一律不得抵扣。可以在营改增时点日编制不得抵扣清单,列示供应商名字、合同名字、不得抵扣金额,简称清单三,这个清单要同时发给财务部和业务部门。或者,不挂账也行,但这个清单要有。 十三、由于以上影响,对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完成的情况的预测和处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