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07
摘要: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6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16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缴费标准

  2016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130元,政策如临时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

  2、参保登记时间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6年3月4日至5月31日。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3、缴费时间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6月4日至25日。

  4、注意事项

  (一)补参保: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参保的仍需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费: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6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2015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手续。2016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可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五)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六)查询:参保个人可登录厦门地税网站之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参保、一卡通委托及缴费情况。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7日

详解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从3月4日开始,将持续至5月31日。年度缴费标准维持130元每人不变

  地税部门从财政和人社部门获悉, 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30元,如政策临时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6月4日至25日。

  为确保医保卡正常使用6月底前需完成缴费

  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完成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再扣,但是医保卡得到8月份才能正常使用。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可办理补参保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关注缴费情况,避免漏缴影响待遇

  各参保个人(含在校学生)可在2016年6月中下旬登录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和学生的缴费情况;各代扣缴学校,应在6月份及时完成缴费申报,并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及时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扣款不成功的可在地税网站自行办理补缴费

  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费款的,可登录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或停续保应如何办理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6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15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手续。2016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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