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2016-12-3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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