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2-30
摘要:《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2016-12-3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