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结账注意的财税问题(成本费用篇)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01
摘要:  1、与 待摊费用 或 预提费用 有关的财税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遵从的是 资产负债表观 ,一般将非严格意义上的资产类科目或负债类科目转移到利润表中,以保持资产负债表的 纯洁性 。而 待摊费用 和 预提费用...


  由于以上财税差异,2007年汇算清缴时开办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10、资产减值损失的纳税调整

  会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从2007年开始,凡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界定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而以下资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回的,如应收账款、持有到期投资、存货等资产。

  纳税调整:税法除规定允许扣除的0.5%的坏账准备之外,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式的准备。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要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放扣除。企业本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准备均应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对于本年因资产价值恢复或因处置资产而冲销的减值准备,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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