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于8月1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挂牌成立,为了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开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浙江税务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为了保障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