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19]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2
摘要: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6号        2019-03-22

  税屋提示——依据沪人社规[2020]1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1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52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162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