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5-22
摘要: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437号        2002-05-22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广东、云南、湖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福建、海南、四川、辽宁、河北、安徽、湖南、广西、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大连、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西安、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太原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国光大银行及所属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税 屋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直属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 名称所在地
1.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北京市
2.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北京市
3.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大庆支行 黑龙江省大庆市
(2)中国光大银行齐齐哈尔支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4.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广东省深圳市
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6.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
7.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 辽宁省大连市
8.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吉林省长春市
9.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
辖属异地支行:  
(1)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广东省珠海市
(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
10.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
11.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
1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
13.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
14.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
15.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
16.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17.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河南省郑州市
18.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
19.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海口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 海南省三亚市
20.中国光大银行烟台支行 山东省烟台市
21.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 福建省厦门市
22.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 福建省福州市
23.中国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四川省成都市
24.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支行 江苏省苏州市
25.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 辽宁省沈阳市
辖属异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支行 辽宁省丹东市
26.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支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
27.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安徽省合肥市
28.中国光大银行长沙支行 湖南省长沙市
29.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0.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支行 山西省太原市
31.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 浙江省宁波市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5月22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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