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6]317号 2006-11-23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有效实施纳税评估是推进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既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平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又要发挥税务管理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二、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其他各税种纳税评估相结合,切实做到各税种之间评估数据相互比较、评估结果相互印证。要利用流转税、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等信息,比对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评估资料积累及信息采集工作,建立评估指标,确定预警峰值,为纳税评估建立可靠的数据和依据。 四、要将日常评估要与专业评估相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既要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又要发挥税务管理员对企业信息掌握及时,了解情况的优势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五、要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择重点行业(如房地产业、建筑业、娱乐业、煤炭业或者长期亏损的企业等)加强纳税评估,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集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税负等征管数据,进行分析审核,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断完善制度,有效实施监控。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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