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1996]144号 1996-07-30 税屋提示——依据大国税发[2000]10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自2000年04月0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以下补充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有关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的抵扣时间问题,仍按市国税局大国税发[1996]72号《关于调整几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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