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用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手工版)的通知 并地税办发[2010]2号 2010-3-26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启用综合征管系统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开票系统的通知》(晋地税办发[2009]24号)精神,现将停止使用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手工版)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手工版)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手工版),全部改用机打版。 二、对上述两种发票的遗留问题,各单位应在停用之日前进行登记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上述两种发票(手工版),2010年6月1日前已开具的,应及时组织录入代开发票查询系统,结存的空白发票于2010年7月1日前上缴市局票证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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