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政办规[2022]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06
摘要:通过政策措施扶持,经过3年的努力,县域特色产业加快集聚发展,县域经济实力、竞争力和城镇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力争每年每个县区新建成工业项目2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新增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县域工业园区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规〔2022〕1号              2022-01-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钦州市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我市县域发展的重点和特色,强化政策支持导向、强化“一县一策”支持模式,促进县域经济取得突破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通过政策措施扶持,经过3年的努力,县域特色产业加快集聚发展,县域经济实力、竞争力和城镇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力争每年每个县区新建成工业项目2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新增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县域工业园区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实现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进入全区重点开发区的前8名,浦北县进入全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前8名,至少有2个县区获得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或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步县区称号,进入全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行列。

  一、支持县域工业振兴发展

  实施“一县一策”扶持政策,推动县域特色产业、特色园区差异化布局发展。扶持灵山县打造玩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十里工业园、武利工业园、陆屋临港产业园;扶持浦北县打造木材深加工、工艺编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泉水工业园、龙门工业园、寨圩工业园;扶持钦南区打造进口木材及高端家具家居、大型临港石化下游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那丽产业园、金窝工业园;扶持钦北区打造高端医药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皇马工业园。

  (一)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县区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加强对符合专项债券条件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市层面统筹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县域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年度专项债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符合条件的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工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标准厂房、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优先纳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参与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补助和基建投资资金、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

  1.积极争取自治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优先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标准厂房建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精简和优化各项手续办理程序,实行“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开工”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标准厂房项目不再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凭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权属证明,区别情况快速办理备案、环评、能评手续,其他手续原则上不再办理,实现安装设备即可投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能保障。

  1.各县区集中时间对批而未用土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级层面保障项目需求。最大限度简化县域特色产业园区项目用地报批受理程序,优化审查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各县区要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全力保障县域特色产业园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净地出让”力度,支持重点鼓励类企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可分3期缴纳,1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也可采取“先租后出让”等方式供应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用林保障。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内特色产业涉林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林保障。简化涉林项目审批程序,实行靠前服务政策,减少办理使用林地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建立部门间联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用能保障。支持各县区开展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节能改造等节能挖潜工作,对各县区节能挖潜出来的增量,在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内新建设特色产业项目,项目能评报告需要上报自治区审批的,优先利用节能挖潜增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壮大。

  1.积极指导和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申请“桂惠贷”贷款贴息,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项目(企业),由县级财政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对市承担的贴息资金,企业所在地在灵山县、浦北县的按市本级与县2:8比例分担财政贴息资金;企业所在地在城区的(含钦南区、钦北区)按市本级与城区6.5:3.5比例分担财政贴息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我市对首次上规入库企业再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稳岗就业。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各县区吸纳劳动力就地就业和回流就业,在县域特色产业园区内或周边建设的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给上规的重点支持产业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职工;在园区内或周边建设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安排企业员工的子女就近就便入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

  二、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一)对新增获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的,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对新增获认定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区,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增获认定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强镇的镇,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城镇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居民服务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稳定多元的城镇化建设投入机制。通过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支持城镇公益性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1.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涉及的用地指标,市级层面每年给予200亩定额专项指标保障。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支持灵山县、浦北县在试验区范围内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2.在每年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上,优先支持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3.优先支持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项目申请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实施计划项目范围,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试验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特色农业产业、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在“十大惠民工程”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试验区发展教育医疗事业,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围绕我市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实施“揭榜挂帅”、“飞地引才”等专项引才项目,大力引进重点特色产业项目紧缺急需人才;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引导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才到县区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帮扶;鼓励和引导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就业;建好用好钦州籍在外人才信息库,吸引钦州籍优秀大学毕业生返乡创新创业。每年给予每个县区在特色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发展研究方面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带领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

  在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上,向优秀的基层干部倾斜,对获得广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或进步县表彰的县区党政领导,将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有计划地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激励先进典型

  对获得年度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或广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的县区,其辖区符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名单,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措施由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适时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措施与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措施执行,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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