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84]35号 财政部关于对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4-01-31
摘要: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席位以后,已成为世界银行集团所属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国,并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二日发出了对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的确认书,确认该协定第六条第二节至第九节(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被赋予法律效力。

财政部关于对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84]35号  1984-01-31

  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席位以后,已成为世界银行集团所属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国,并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二日发出了对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的确认书,确认该协定第六条第二节至第九节(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被赋予法律效力。其中第九节为豁免税收。为便于执行,特明确对国际金融公司的在华财产和从我国取得的下列所得或收入免予征税:

  一、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和转让股份的所得;

  二、在华财产(包括房产)和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

  三、贷款给我国公司、企业取得的利息。

  本通知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财政部

1984年1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