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4]6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21
摘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甘政办发〔2024〕63号               2024-07-2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甘肃实践,积极构建“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道路运输体系,不断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融合发展、开放创新”原则,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组织模式创新,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到2027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客运站转型升级为多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客运站点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全省道路客运发展质量和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定制客运服务,兰州市与周边地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60%,其他市(州)与周边地区客运班线的定制客运服务比例达到40%;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30%以上县(市、区)实现全域公交,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A级县达到90%。

  二、培育发展道路客运市场主体

  (一)推动道路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重组。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拓展优化经营模式,着力推进市域、县域范围内经营主体和运营线路划分重组,不断提高道路客运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打破地域限制,通过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和站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运力调配、班次安排等自主权。引导班车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数量范围内,自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车开展经营。鼓励同线路相关经营者平等协商、自主确定车型结构和投放数量,为乘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定制客运全面发展

  (三)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范围。坚持激励与规范并重,积极培育道路客运转型发展新动能。支持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优先开展定制客运,引导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运力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参与定制客运。鼓励发往偏远乡村班线、农牧区班线、新开辟班线,以及经营期限届满未延续经营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定制客运适配车型。引导定制客运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车型结构服务,优先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达标车型目录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车型。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和群众出行习惯,由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部门商定后,可向市场投放安全、经济、适用的定制客运车型。适度发展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5座乘用车参与定制客运。(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定制客运市场活力。简化定制客运审批程序,实施定制客运备案制管理。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在批准的经营线路范围内,可根据运力配备和市场需求,自行确定定制客运发车时间、班次和车辆,实行乘客“门到门、点到点”运输。鼓励定制客运通过互联网等平台进行组客服务。定制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旅游客运融合发展

  (六)优化包车客运管理方式。扩大电子包车标志牌使用范围,降低经营主体负担。利用“甘快办”移动端、“甘肃省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助手”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扫描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开展信息查询、执法查验等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动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协同发展。引导大、中型旅游客运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旅游和客运资源,促进运游融合发展。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公司积极开展深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鼓励客运企业开展通勤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景区微循环客运专线等定制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建设

  (八)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模式。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和实行预约响应方式兜底通车的建制村,探索客运互助出行模式。鼓励农村客运实行区域化经营,只许可线路、不固定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模式的,由经营主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即可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客运和城际公交客运,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综合考虑客流量、客车数量、经营模式、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规划公交化改造后线网布局,最大程度串联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重点村镇、学校等客流集中地。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全域公交试点工作,逐步提升城乡公交均等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农村“交商邮供”深度融合。推进农村客货邮基础设施、运输线路、运营信息等共建共享,推动客运、邮政、电商、供销融合发展,提升县到乡、乡到村的运输效率,加快构建县域城乡双向物流体系,降低农村物流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

  (十一)优化调整客运站布局。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优化调整客运站空间布局、等级结构和功能。支持客运站按需降级或转为停靠点,稳妥有序推进客运站存量规模调整。对新建等级客运站的必要性进行研判,确需建设的合理确定规模,打造与火车站、机场等一体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场、火车站、高校、旅游景区景点、医院、产业园区等客流集中地合理设置客运停靠点,具备条件的划设专用车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信厅、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客运站转型发展。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统筹既有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在3年转型期内按客运站等级给予转型发展资金支持。各地要对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等公益性服务,以及客运站开展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一定补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客运站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客运站综合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支持的产业、行业,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并依照相关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客运站多元化发展。支持客运站挖掘自身商业价值,增强造血功能,以商养站、站商融合,实现“一站多能”,将客运站打造成为多元化经营发展的综合体。鼓励客运站开展车辆充换电业务,推进客运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区域充换电服务水平。支持客运站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打造客货邮综合服务站点,搭建“交商邮供”共配体系。指导道路客运场站经营单位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客运站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协同治理。持续优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环境,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保险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道路客运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道路客运市场全过程联合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载体,对道路客运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正向激励,积极探索建立客运驾驶员主动创安等激励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推动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补贴资金推进道路客运领域设备更新、资源回收利用,推动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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