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9]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不低于30%的粘土多孔砖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4-30
摘要: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粘土多孔砖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宣国税发[2009]24号)收悉。粘土多孔砖不属于烧结普通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粘土多孔砖若其生产原料中掺兑的废渣比例不低于30%,则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不低于30%的粘土多孔砖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97号         2009-04-30

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粘土多孔砖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宣国税发[2009]24号)收悉。粘土多孔砖不属于烧结普通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粘土多孔砖若其生产原料中掺兑的废渣比例不低于30%,则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