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对旅客损坏家具的罚款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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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6
摘要: 问: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因旅客不慎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用品而加收罚款,宾馆将此罚款冲减了"管理费用",请问专家,宾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罚款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问: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因旅客不慎损坏了客房内的家具用品而加收罚款,宾馆将此罚款冲减了"管理费用",请问专家,宾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此项罚款是否应征收营业税?
答:宾馆的会计处理是不妥当的,应将这部分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并作为应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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