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京国税[1997]028号 1997-01-2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商业银行所得税计缴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2号《通知》规定,做好对专业银行在京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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