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附件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9-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的精神,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附件废止]

浙地税发[2007]69号       2007-09-05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4月4日起,本法规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3.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8日起,本法规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4.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5.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本法规第二部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66件”废止。
  6.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6月21日起,本法规第二部分“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58件”内容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的精神,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155件

  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答复》([87]税政三1507号)。

  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税政三1922号)。

  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划分等级等问题的通知》([89]税政三040号)。

  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含有假设房租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9]浙税外023号)。

  5、《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报批手续的通知》([89]税政三336号)。

  6、《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90]浙税三004号)。

  7、《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船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2]浙税三124号)。

  8、《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43号)。

  9、《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2]浙税三155号)。

  10、《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公司所属物资储运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92]浙税三159号)。

  1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贸系统征收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建设集资款有关问题的复函》([92]浙税三165号)。

  1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93]浙税三5号)。

  1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港台艺员应邀来我省演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浙税外[1993]30号)。

  1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征收个人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外[1993]31号)。

  15、《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钱塘江中游“三江”治理标准工程集资款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3]浙税三65号)。

  1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的通知》([93]浙税三99号)。

  1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93]浙税明电14号)。

  18、《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浙税一[1994]15号)。

  19、《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娱乐业税目适用税率的通知》(浙税一[1994]19号)。

  20、《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浙税明电[1994]07号)。

  21、《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94]浙地税三2号)。

  22、《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浙税一[1994]36号)。

  2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外[1994]31号)。

  2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浙税二[1994]55号)。

  25、《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税二[1994]86号)。

  26、《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税二[1994]109号)。

  2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143号)

  2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邮电系统行政事业费收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114号)。

  2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94]浙地税发144号)。

  3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168号)。

  3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跨地经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浙地税征[1995]1号)。

  3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收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35号)。

  3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5]146号)。

  3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免征营业税审批手续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41号)。

  3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优抚福利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5]154号)。

  3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审批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49号)。

  3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95]浙地税三35号)。

  3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收费所得征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1996]47号)。

  3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96]浙地税三27号)。

  4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6号)。

  4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92号)。

  4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205号)。

  4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6年1至9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进度情况的通报》(浙地税二[1996]206号)。

  4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公司资质认定标准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237号)。

  4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加强饮食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浙地税征[1996]115号)。

  4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221号)。

  4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1997]177号)。

  4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97]浙地税三37号)。

  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浙地税一[1997]24号)。

  5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寿险营销人员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1997]196号)。

  5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费)款委托代征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征[1997]79号)。

  5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7]124号)。

  5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7]125号)。

  5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温州瓯江船务公司租船收入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外[1997]63号)。

  5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73号)。

  5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66号)。

  5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67号)。

  5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59号)。

  5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驻浙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8]18号)。

  6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涉税举报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1998]11号)。

  6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稽查机构查处税务违法违章大要案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地税稽[1998]12号)。

  6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8]12号)。

  6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三[1998]50号)。

  6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省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外[1998]22号)。

  6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总[1998]17号)。

  6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165号)。

  6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86号)。

  6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浙地税法[1998]16号)。

  6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06号)。

  7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19号)。

  7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95号)。

  7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106号)。

  7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20号)。

  7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系统所属种子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浙地税二[1998]268号)。

  7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过路费”、“过桥费”、“通行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一[1998]54号)。

  7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8]279号)。

  7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114号)。

  7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83号)。

  7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84号)。

  8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收违法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地税征[1998]117号)。

  8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8]278号)。

  8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征[1999]1号)。

  8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7号)。

  8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外[1999]5号)。

  8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部分承包有关纳税人确定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外[1999]8号)。

  8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82号)。

  8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05号)。

  8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28号)。

  8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80号)。

  9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9]103号)。

  9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法[1999]9号)。

  9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1999]10号)。

  9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案件审理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1999]17号)。

  9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79号)。

  9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58号)。

  9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转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222号)。

  9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包企业收入应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1999]231号)

  9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纳税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1999]78号)。

  9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74号)。

  10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营业税集中缴纳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78号)。

  10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逾期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否采取强制执行的批复》(浙地税征[1999]94号)。

  10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浙地税征[1999]88号)。

  10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浙地税法[1999]28号)。

  10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101号)。

  10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309号)。

  10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计提的四项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92号)。

  10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34号)。

  10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2000]138号)

  10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40号)。

  11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39号)。

  11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稽查责成自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浙地税稽[2000]13号)。

  1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外[2000]32号)。

  11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龄球、台球场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63号)。

  11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减免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三[2000]76号)。

  11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浙地税二[2000]235号)。

  11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浙地税二[2000]240号)。

  11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2000]241号)。

  11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46号)

  11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89号)。

  12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62号)。

  12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知》(浙地税计[2001]6号)。

  12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案件审理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2001]5号)。

  12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减免税权限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号)。

  12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47号)

  12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48号)。

  12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74号)

  12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54号)。

  12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缓缴税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发[2001]119号)。

  12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48号)。

  13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享受免税政策的宾馆招待所名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89号)。

  13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120号)。

  13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341号)。

  13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122号)。

  13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42号)。

  13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190号)。

  13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198号)。

  13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202号)。

  13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户有关税收政策的批复》(浙地税发[2003]66号)。

  13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行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浙地税发[2003]72号)。

  14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邮政物流业务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73号)。

  14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222号)。

  14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受“非典” 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234号)。

  14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3]399号)。

  14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412号)。

  14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发[2003]143号)。

  14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454号)。

  14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144号)。

  14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4]178号)。

  1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268号)。

  15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07号)。

  15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若干生产要素和重点行业税源调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400号)。

  15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版〉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546号)。

  15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558号)。

  15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05号)。

  15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6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564号)。

  二、[附件废止]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58件

  1、《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9]浙税三177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书据(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2、《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89]浙税三048号)第十一条。

  3、《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9]浙税三202号)第一条、第三条。

  4、《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公司、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浙税外063号)第一条。

  5、《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浙税三70号)第九条。

  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1994]105号)第四条。

  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5]133号)第三条。

  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80号)第二条、第九条。

  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5]217号)第三条。

  1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15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企业因业务需要,从其他企业聘用技术人员、代销人员等业务骨干,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凭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五年内分期扣除”。(注:废止的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权)

  1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6]2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查补部分不得享受减税免税优惠”。

  1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征[1997]23号)第一条“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可参照企业标准和办法,具体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第二条。

  1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8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1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1998]46号)第十三条“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填用各种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结报。对于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部门自收的税款以及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按照‘限期限额’即‘双限’管理规定办理税款缴库和结报手续,只要达到‘双限’的其中一项就必须办理票款结报。”

  1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8]25号)第七条、第十条。

  1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8]7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1998]26号)第一条(一)“凡符合省局浙地税稽[1998]12号文件规定税务违法违章大要案标准的案件”。

  1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98号)第二条(一)“工资支出扣除标准”、(二)“‘三项费用’的扣除标准”、(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标准”、(四)“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五)“保险费扣除标准”。

  1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30号)第二条、第五条。

  2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29号)第一条“超过100万的,由主管地税局审核后,直报省地方税务局,由省局下达审核确认书”。

  2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浙地税稽综[1999]15号)第八条、第九条。

  2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88号)“对总局文件中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因我省对公务用车等改革尚未到位,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测算,因此,这条规定暂缓执行。(注:本次废止的是指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暂缓执行的规定)

  2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165号)第一条。

  2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7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250号)第一条。

  2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1999]28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2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离退休返聘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浙地税二[2000]30号)第二条“多征税款的退还,应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

  2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基层征管机构管理基本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征[2000]13号)税企联系制度、办税员管理制度、纳税人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2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71号)第二条、第四条。

  2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144号)第一条。

  3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122号)第五条、第六条。

  3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177号)第一条“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应收帐款范围和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商品流通企业按库存商品余额的3-5‰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必须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否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二条“对符合‘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的机器设备,如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三条、第六条。

  3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2000]236号)第一条。

  3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76号)第一条、第二条“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各参展者收取各项费用,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第五条、第六条。

  3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44号)第一条、第二条“对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其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仍可按原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凡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暂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征[1997]23号)规定执行”。

  3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2000]85号)第二条、第四条。

  3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0]291号)第一条“2、福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承租企业租赁项目税前扣除认定”、第二条。

  3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2001]3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3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40号)第三条(二)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总的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第四条(二)“同样,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资产帐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3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行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52号)第一条“广告代理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4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审批事项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56号)第一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如需作为‘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先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89]17号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三个条件审查同意,然后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拟文上报省局,经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

  4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83号)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4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08号)第三条“5.做好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从2001年度起,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未分配利润,应依照国税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浙税二[1994]5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应做好政策的衔接工作”。

  4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33号)第四条。

  4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60号)第三条、第四条。

  4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5号)第三条、第七条“纳税人根据内部管理制度按期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不管财务如何处理,均应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范围,并按对工资扣除的有关规定计算税前扣除”。

  4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24号)第三条、第六条。

  4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162号)第四条。

  4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减免程序具体操作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50号)第一条(四)“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的其他报批程序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4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稽查责成自查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108号)第一条(一)“3、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较好的纳税人。有纳税异常和税务违章嫌疑的纳税人,也可先期实施责成自查”、第三条(一)“稽查局综合科(股)应在责成自查名单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下达责成自查任务指标给检查科(股),由检查科(股)负责制作送达《责成自查通知书》,对自查单位具体实施责成自查”、第四条(一)“检查科(股)根据自查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作分类、汇总,并进行审核,对反映涉税问题不清、材料不全的,可责令纳税人说明和补证,但一般不作直接取证。检查科(股)审核完毕后,提出对自查单位自查情况的分析、评估意见”、第四条(二)“3、对自查态度不认真,无故不上报或超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表》和相关材料的纳税人”、第五条。

  50、《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函[2003]378号)第二条“本条所称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和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条“如确需改变,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十八条“具体扣除年限由企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扣除,即每月扣除800元”、第三十三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如受酸、碱等强烈腐蚀和简易或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机器设备、房屋确需缩短折旧年限的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第三十九条“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包括向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不高于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5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130号)第一条。

  5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04]234号)第三条。

  5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度、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23号)税企联系制度。

  5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548号)第四条。

  55、《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5]106号)第三条“企业因市(地级市)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暂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56、《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566号)第八条。

  57、《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64号)第一条“为机关内部的后勤服务收入至2006年底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1号)其他地方各税篇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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