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九)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31.积极争取将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换热设备、电气设备、矿山机械、风电、核电等装备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采购范围。重点支持高铁等重大技术装备走出去,鼓励建材、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成套设备境外输出和国外建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2.进一步提升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重点布局奥迪Q工厂和汽车关键零部件、化工新材料、畜禽产品深加工、玉米深加工、以矿泉水为代表的长白山特色食品等领域重大项目;培育壮大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旅游四大新支柱产业,重点布局高端装备、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建筑产业化、生态旅游等领域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33.加快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基地建设,全面改造提升种植、养殖、加工、物流等产业水平,重点支持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布局“健康米”、“放心肉”等种植、养殖及加工一体化基地建设。(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畜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4.支持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认真落实好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粮食局、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发行负责) (十)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35.围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实施九大产业专项计划,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争取国家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36.积极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建和管理,协调落实匹配资金,在现有5支基金的基础上,增加基金数量,扩大基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37.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创建,加大对生物医药、遥感卫星及应用、高性能纤维等产业的引导支持力度,加大对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培育开发力度,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资源集聚、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8.围绕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生物基产品替代石油基产品、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资源等“三个替代”,重点推进秸秆制糖、纤维素乙醇、聚乳酸、化工醇、生物天然气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生物质资源收储运、多联产与高端化、绿色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方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生物质产业发展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负责) 39.有选择、成体系地承接一批国内外发达地区的转移产业。积极建设省内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省经合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40.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争取纳入东北地区两化融合发展试点,加快推进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建设,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41.深入实施“宽带吉林”战略,以延边州、梅河口市等宽带城市群为重点,推进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2.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推进新型平板显示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43.加快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在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支持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负责) 44.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的意见》(吉发[2014]13号),构建“一圈五区”的旅游产业格局,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重点培育以“大长白山区域”为主体的生态旅游、冰雪旅游、边境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七大旅游产品体系。(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负责) 45.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吉林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等园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6.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打造中国(长春)产业融合发展基地。(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47.支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为核心的低碳生态服务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8.深入推进长春市、吉林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长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负责) 49.围绕汽车、大宗农产品、便民惠民等方面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阿里巴巴跨境电商项目落户保税区。推进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软件服务外包发展。(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负责) 50.加快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营销网络体系,在主要贸易市场建立起境外营销平台、商品展示中心等境外营销机构,全面推动我省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省商务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负责) 51.推动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尽快运营,努力形成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主体、以各市(州)技术交易市场为补充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三)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52.扎实推进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西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2740万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负责) 53.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大对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资金支持力度。编制实施全省黑土地保护规划,启动粮食主产区黑土地保护试点建设工程。完善黑土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对保护黑土地资源的扶持。2014年争取国家深松整地试点面积600万亩。(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负责) 54.扎实推进全省节水增粮行动项目(2012-2017年)的实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00万亩,2017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 55.通过实施微灌、喷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管材规模化生产,带动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56.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各项涉农扶持资金,同时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加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负责) 57.加强粮食产销区合作,鼓励引导销区粮食企业到我省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向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负责) 58.积极推动在我省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省农委负责) (十五)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59.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我省31个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增加仓容15.5亿斤任务。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对我省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60.按照国家下达的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计划,积极腾倒仓容,缓解新粮收储压力,完成2014年调出380万吨临储玉米任务。(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省农发行负责) 61.积极争取国家新建仓容分配方案重点向我省倾斜,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解决粮食仓储难问题。(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负责) 62.畅通“北粮南运”铁水联运通道,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发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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