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4]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25
摘要: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63.推动各地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建新区、拆旧区、企业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安排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时,要加强协调,合力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各地要安排适度资金支持本地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搬迁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4.加大对已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的吉林市哈达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动力度。重点推动前期工作较完善的长春市铁北、四平市铁东等城区老工业区和部分独立工矿区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5.按照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作。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6.研究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率。扩大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范围,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各市(州)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搬迁改造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国开行负责)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67.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

  68.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稳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负责)

  69.加大国家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国家支持我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70.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71.推动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环境整治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松原市、珲春市等进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72.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组织辽源市、白山市等7个资源枯竭城市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工程,建设一批就业型、税源型等重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支持辽源袜业等一批企业扩大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经合局、省财政厅负责)

  七、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73.加快吉林至珲春、辽源至长春、白城至镇西等铁路建设。积极推进长春至白城、长春至西巴彦花、四平至松江河、敦化至松江河铁路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74.加快推进小沟岭至抚松、靖宇至通化、通化至梅河口、四平至长春、长春至双辽、辽源至乌龙岭、坦途至镇赉、白城至洮南、吉林至荒岗、集安至通化等高速公路建设,并力争开工辉南至白山至临江、龙井至大浦柴河、东丰至双辽、长春至拉林河、榆树至松原、松原至通榆高速公路项目以及国道203线长岭至金宝屯段、肇源至松原段普通公路建设。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建设。重点打通中朝边境圈河至防川、大栗子至错草、园池至和平营子、桦树至四栋房(长白界)、十五道沟至四栋房(临江界)、七道沟至三道阳岔、邱家店至小蛤蟆川7条边防公路升级改造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

  75.力争2014年年底前完成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可研报告评审工作。尽快完成延吉机场迁建选址批复、预可研报告编制及空港经济区设立工作。力争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松原机场。争取吉林二台子机场改扩建项目开工。推进四平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民航吉林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76.加快推进长春地铁1、2号线建设,争取尽早竣工通车。指导吉林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加快跨座式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建设,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77.加大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中朝集安至满浦、中朝圈河至元汀界河、中朝图们至南阳界河公路大桥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珲春至长岭子口岸公路等与俄罗斯扎鲁比诺万能海港配套的公路、铁路、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两山”(阿尔山至霍特)铁路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长吉图办、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78.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东北特高压前期工作,争取特高压项目尽快启动实施。积极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在东北地区外送电量分配上给予我省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79.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积极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80.配合国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我省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为开展竞价上网奠定基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1.配合中电投集团做好长春东南热电厂新建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国电吉林热电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尽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82.加快推进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出台扶持优惠政策,选择长春、吉林、四平、延边等地区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83.推进老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开展钢铁、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84.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烟尘治理。(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负责)

  85.推进油页岩地下原位开采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油页岩的规模化开采,组织实施一批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6.配合中石油集团加快实施中俄原油二线、中俄天然气东线等油气长输管线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87.推进嫩江和松花江干流治理、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加快东辽河、嘎呀河、饮马河、伊通河等9条重要支流治理建设进度,尽快完善拉林河、古洞河等6条支流治理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推动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工程尽快收尾。全面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2020年实现通水。推进松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开工建设。加快大安灌区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新一轮灌区建设投资。(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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