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 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其他耗费是指凡是企业生产产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过程中耗费的直接相关支出没有列入费用的范畴的,允许列入成本的范围,准予税前扣除。 【重要提示】 1、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如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将成本核算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未备案而随意变更,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如果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税务机关也不一定会强行调整。 广告费 广告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 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发布;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制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于广告费。 不符合合法性原则,如机构没有资质、没有取得合法凭证、虚假广告等情况,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 以宣传本企业的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以画册、光盘、适当的实物为载体;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以业务宣传名义向客户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的支出,不属于业务宣传费。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如有些企业将自己的Logo印在纸袋或包装袋上 放入礼品赠送,这样的是否属于业务宣传费很模糊,还需要看各地的税务机关的判断。 【重要提示】 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销售收入(营业)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的收入。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 不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扣除;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应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及在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销售额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由于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有限额,建议如果是集团公司,可以单独建立一个销售公司。假设企业以1800万元将货物统一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万元销售给客户,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那么公司就多出了1800万的销售额,也增加了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以自己的产品做广告宣传视同销售后,是否允许按照视同销售价格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假设某公司以自己的生产的原值为6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产品做为宣传品赠送,企业记账,借:营业费用—广告宣传费60万元,贷:库存商品60万元。 企业对该笔业务视同将成本为60万元的产品销售,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然后将100万元用作广告宣传,因此企业应当视同销售调增40万所得额,然后营业费用按照100万元扣除,即:再调减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手续费、佣金 这条规定比较粗略,其实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手续费和佣金的法规更具体、清晰。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非本企业雇员的支出。 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销售提成等支出,不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重要提示】 1.企业只有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签订合同或协议,才允许佣金手续费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金额的5%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否则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 2.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4.电信企业为发展客户、拓展业务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要委托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运输费用 讨论稿对运输费用的规定非常精准。 运输费用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费用: 1.费用与购销货物或生产经营中的运输业务相关; • 只要与运输业务有关,包括过桥费、停车费、装卸费、整理费等,都包括在内。 2.取得合法有效的运费凭证; 3.运费凭证与购货发票、销货发票及其他相关凭证的信息一致。 • 如果同一个货物因为维修等情况来回运输等特殊情况,也是属于合法、真实、有效的。 开办费 开办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予以资本化的支出以外的支出。 【重要提示】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 企业应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会议费,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2、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重要提示】 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 一般情况下,企业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如企业因销售业务进行商谈而发生的费用; 应区分与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会议费,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票据标明所购物品为礼品,一般来说,向特定对象赠送的礼品为业务招待费,而向不特定潜在客户赠送的礼品则为业务宣传费; 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即达到了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3项收入; “查补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可作扣除基数。 差旅费 差旅费,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车(船、机)票、住宿发票、行李托运发票等。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差旅费。 合理的差旅补助(包括出差人员误餐补助)允许在税前扣除,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税务机关要求的,企业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差旅费实行定额管理或包干的,企业应提供差旅费定额管理或包干制度,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定额费用或包干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定额费用或包干费用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 【重要提示】 企业组织员工集体旅游的支出,一是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二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地方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分享:葛兰素史克(中国)虚列“会议费”面临涉税处罚。 2006年上海某旅行社几乎没有任何旅游业务,只是和医药企业打交道,同时该旅行社的营业额从2006年成立至2013年直线飙升。据媒体报道,该旅行社主要就是承接葛兰素史克的会议订单,且中间涉及大量受贿行贿的记录,葛兰素史克一些无法走账的开销都是以会议费及会议费提成回扣的方式列支,是葛兰素史克的黑金池。 企业如果涉及大额的会议费,不要简单地认为提供会议费发票或合同就是会 议费列支的凭据,税务局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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