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完的工程材料可否抵扣进项?

来源:宝天建设 作者:宝天建设 人气: 时间:2016-08-23
摘要:【宝天建设】未使用完毕的材料是本项目清算,票据在下个项目抵扣,还是本项目全部抵扣,能否累计?(宝天建设) 【官方答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均可申报抵扣。对于未使用完毕的材料,在本项目未抵扣完的部分,可

【宝天建设】未使用完毕的材料是本项目清算,票据在下个项目抵扣,还是本项目全部抵扣,能否累计?(宝天建设)

【官方答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均可申报抵扣。对于未使用完毕的材料,在本项目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项目继续抵扣。但将剩余材料用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项目,不得抵扣。以此类推。

【王骏点评】2016年7月5日,陕西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部分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专题座谈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会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回应。以上是会议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及答复之一的文字整理稿。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材料的抵扣时间。材料抵扣采用“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买了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不需要等到材料被实际领用、消耗。这一点在现在的实际工作中,很多新的四大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未清晰理解,经常会出错。类似的如果纳税人购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购进服务、购进无形资产也应采取这一原则。如果相关进项被实际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则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出。

第二、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同时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其抵扣规则并不一致。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建立比较严格的材料收发存管理制度,识别不同材料的流向。如果无法准确划分的,则按照比例法计算。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