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7年第7号 2017-6-2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主要针对的是转发文件已经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性文件能有效适用,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有利于实现执法依据的规范化,从而保证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相对人有效遵从。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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