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仅要关注少缴税的风险,更要关注多缴税的风险。 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对845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调查显示,由于建筑业产业规模大、产业链条长、专业多、覆盖面大,项目建设周期长等特性,营改增的整体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有超过60%的企业表示,营改增以后税收负担不降反升。 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困难,除了寄希望于政策支持外,强化税务管理,从管理中找出省税妙招也刻不容缓。 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工程物资,这些工程物资在项目完工后一般都会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进行处理。 营改增后,为了降低建筑业的增值税税负,政策规定三种情形下建筑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一种情况下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对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工程物资,按照政策规定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既然不能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采购工程物资时就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呢?或者说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进行认证抵扣了。 这一点,建筑业的纳税人一定要注意了。 不管是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还是一般计税项目的采购事项,除了政策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事项外,一定都要取得专用发票,都要抵扣认证。 要抵扣!要抵扣!要抵扣! 重要的事情说一千遍也不为过。 因为,营改增后,不管你抵扣不低扣,在处置剩余工程物资的时候,是要按适用税率征税的,而且大多数工程物资都是17%的税率。 看着蹭蹭上涨的税负,心碎了一地……。 因此,实务中对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工程物资,正确的打开方式是: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 4.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用完的,都放这抵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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