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销售中的避税反避税解析

来源:纳税筹划网 作者:安徽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08-11-25
摘要:二手房销售中的避税反避税解析 一、赠与是民法规范的合法行为,是所有权人依法行使自己财产权中的处分权,在二手房销售中为了避税,税务专家设计了采用赠与的法律形式转移房产,这是利用法律形式的避税行为: 1、无偿赠与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2...

二手房销售中的避税反避税解析

    一、赠与是民法规范的合法行为,是所有权人依法行使自己财产权中的处分权,在二手房销售中为了避税,税务专家设计了采用赠与的法律形式转移房产,这是利用法律形式的避税行为:

    1、无偿赠与是一个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2、赠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为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不动产的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行为,赠与不是转让,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赠与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为个税是对转让财产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赠与财产没有产生应税所得,因此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同理,赠与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为了堵塞二手房销售中利用赠与的法律形式进行避税的行为,(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对这种避税行为采取了反避税的措施,主要规定是:

    1、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2、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成本中没有了原来的购房成本,且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

    三、反避税措施的效力:

    当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的房产时,由于反避税措施的规定,受赠人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再次采用赠与的形式转让,仍然可以达到赠与的避税结果及承担赠与的法律风险。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