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范围和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财农税字[1998]1号 税屋提示——依据豫财税[2021]11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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