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软件与金税二期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38号 2003-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搞好出口退税审核工作,总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在出口退税审核时要对纳税人申报退税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进行比对。总局已经组织完成了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信息数据清分和出口退税软件的修改。为保证在出口退税审核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信息比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及时做好出口退税软件的升级工作。软件的升级版本可以通过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或从出口退税FTP服务器下载。 二、各地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清分下发的时间要求(国税发明电[2003]35号)进行交叉稽核比对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将接收的信息传递并转入出口退税软件中,以保证数据比对审核的实现。 三、在软件使用过程中(特别是使用初期),各地应及时向总局上报软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局信息中心联系人:窦英智,联系电话:010-63417683。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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