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348号 2003-07-30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调剂使用呆帐准备金的函》(建闽函[2003]6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统一计提并调剂使用呆帐准备的批复》(京国税函[2003]470号),现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12932万元的指标分解(见下表)予以确认。请知照。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30日 2002年呆帐准备金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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