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3]34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3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统一计提并调剂使用呆帐准备的批复》(京国税函[2003]470号),现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12932万元的指标分解(见下表)予以确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分解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3]348号       2003-07-30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调剂使用呆帐准备金的函》(建闽函[2003]66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统一计提并调剂使用呆帐准备的批复》(京国税函[2003]470号),现对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2002年度呆帐准备金12932万元的指标分解(见下表)予以确认。请知照。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7月30日

2002年呆帐准备金分解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行别 呆帐准备金
全省合计 12932
核算中心 263.60
营业部 247.00
城东支行 749.80
城南支行 851.40
城北支行 560.00
广达支行 618.30
泉州分行 3547.10
漳州分行 1054.30
南平分行 698.40
三明分行 1335.70
龙岩分行 1444.40
莆田分行 885.30
宁德分行 6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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