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2]28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7
摘要: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按季度发放。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2〕28号              2022-05-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八)充分挖掘就业岗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实习见习。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见习范围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招聘服务。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办好 “就选山东”“国聘行动”“特聘行动”等招聘活动,吸引更多外地青年人才来济就业。扎实推进“青鸟计划”,在重点高校设立“青鸟驿站”,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实名服务。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自主创业。对高校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济宁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本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困难帮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五)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开展曲阜孔府菜、泗水柳编、微山湖产品直播销售、汶上服装纺织等特色技能培训,优化“一县一项目”技能培训品牌矩阵。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用工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

  (十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五进”“五送”专项活动,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模式,通过“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为企业和劳动者“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维权”,推动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作用。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业”活动,指导举办济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能·汇才”大型招聘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权益。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巩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试点成果,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力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政策落实。持续开展“政策敲门”专项行动,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企业群众政策便利度。深入挖掘推广就业创业先进事迹,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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