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6]236号 2006-11-6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一机多票”系统已推行完毕的地区,请认真做好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工作,其他推行工作尚未完成的地区,在推行完成后开始实施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工作。 二、各地在受理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进行操作,要注意收集“一窗式”比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确保普通发票比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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