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2004年成立,原来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由于混淆混合销售问题,致使2006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故2007年4月1日转为了一般纳税人。2007年我公司严格划分安装和销售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销售收入,于2008年4月30日起又转为了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公司现在的税率是多少?4%还是17%? 根据《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文件的规定: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是经认定的正式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17%。如果贵公司是在辅导期中的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贵公司可按上述文件执行。税率根据贵公司经营性质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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