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地理位置偏僻,离城市约一小时车程,离最近小镇也有一段距离,不在小镇规划范围内,也不是国家批准认定的工矿区。 现在问题是我们与当地税务机关在城建税适用税率上产生了分歧。我们以为,按税法规定城建税是按纳税人所在地进行提取的,我公司实际经营所在地为农村,且享受不到城市建设的相关成果,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公司以为城建税应承担的税率为1%。而税务机关则认为,我公司注册地在城里,应按照7%的比例纳税。对此,我公司以为,之所以注册地在城里,是因为我公司是大型企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注册在城里,并非我们情愿,而这也不应成为我们承担高额税率的理由。我们究竟该以什么税率纳税? 有关城建税适用税率的确定问题,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第069号)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据此,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贵单位应以实际缴纳“三税”所在地确定城建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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