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扩大试点的通知>》部署,我省被列入九个试点省份之一参与试点。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现公开征集试点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等要求,推动现代会计服务业发展,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财政部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基础上,构建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以会计数据标准为抓手,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改造传统代理记账等会计服务平台,在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及自记账过程中应用标准。同时,逐步聚合包括财银税票等各类会计数据,推动会计数据共享、交叉验证、集合应用,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的信用评估依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服务普惠金融政策落地。 此次试点工作旨在以会计数据为核心,打破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以“数据增信”服务“企业融资”。请愿意参与试点工作的会计软件厂商、金融机构、征信及担保机构等,填写《湖南省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盖章扫描后,连同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一起,于5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hnscztkjc12@163.com。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 0731-85165160 税 屋附件:湖南省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单位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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