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6]2152号 1996-12-10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3号《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集体性质的非保险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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