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6]580号 1996-12-17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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