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使用公式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7]396号 2007-10-2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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