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系统填表注意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10]78号 2010-03-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省国税系统关联业务往来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对该系统运行过程中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部分企业在关联业务往来网上申报表的填写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造成申报不成功或是关联申报数据的填报缺乏全面性与准确性。 为更好地规范关联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提高申报的效率与质量,现将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系统填表注意事项做进一步明确。同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关联业务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9]187号)所附“企业关联业务报告表网上申报系统填表注意事项”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系统填表注意事项 封面:存在三个对话框。 对话框1:“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是/否)?”对附表一至附表七具有约束力。如果选择“是”,则附表一“关联关系表”是必填表。附表二至附表七根据企业具体业务情况填写。如果企业未发生任何附表二至附表七中所列项目的内容,附表二至附表七可不用填写。 对话框2:“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仅对附表八具有约束力。如果选择“是”,附表八为必填表。 对话框3:“存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是/否)?”仅对附表九具有约束力。如果选择“是”,附表九为必填表。 附表一“关联关系表”:本表为所有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企业的必填表。至少要填写一条记录且该条记录各项均不可为空值。“纳税人识别号”项下,如果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在国外,纳税人识别号也必须填写清楚。“关联关系类型”项内容要严格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正确填报。 附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交易类型”中的“其他”项是手工填报的,其余各项均根据附表三至附表七所填数据自动生成或系统通过逻辑计算自动生成。 附表三“购销表”:第二项“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中的“来料加工”项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第三项“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和第四项“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视企业具体情况填报,如未达到该比例可不填报。另外,第三、四项中的“定价方法”,如填报“其他方法”必须在该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 附表四“劳务表”:第二项“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与第三项“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视企业具体情况填报。如未达到该比例可不填报。另外,第二、三项中的“定价方法”,如填报“其他方法”必须在该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 附表五“无形资产表”:“使用权”与“所有权”项目中如存在“其他”业务,则必须在“其他”项目下的空白项中填报该业务名称。“其他”业务的各明细项不能为空值,否则系统视该条记录无效,不予处理。 附表七“融通资金表”:如果存在融通资金业务,至少填写一条记录且该条记录各项必须填写完整。如有空值则系统视该条记录无效,不予处理。对于“担保方”、“担保费”、“担保费率”,如未发生此项业务,在该项下填写“无”。 附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第二项“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项下的“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与“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要求至少填写一条记录,且该条记录各项必须填写完整。如有空值则系统视该条记录无效,不予处理。第六项“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要求至少填写一条记录,且该条记录的各项要填写完整。如有空值则系统视该条记录无效,不予处理。 附表九“对外支付款项”:如有“其他”业务,则在“其他”项下填报该业务明细信息。如有空值则系统视该条记录无效,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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