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地税局局长陆仁魁,从2008年10月开始,3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等方面收取企业的好处费,减免对方利税,非法收受人民币240万余元。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2009年到2012年担任乐东地税局局长的期间,陆仁魁先后非法收受11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受贿罪判处陆仁魁有期徒刑13年。 企业送钱可少交税 “2010年,在与海南雅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土地置换后,为了少交土地置换税费,我找到陆仁魁帮忙,许诺事成后给予20万元报酬。最终,乐东地税局按照1993年的土地原始出让价格予以计税。”三亚嘉讯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供述称,为了表示感谢,2010年12月底,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金宝莱商务酒店停车场,他用大塑料袋装了20万元现金及两条香烟,塞进了陆仁魁轿车的后备箱。 一回生二回熟,因三亚雨林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向乐东地税局缴纳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为了少交税款,张某再次找到陆仁魁帮忙。这次事成后,2012年4月底,在三亚市海港大酒店门口,张某将装有30万元的红酒木盒交给陆仁魁,陆仁魁当场收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了这样的先例,另外几家公司为在土地置换、土地过户时能少交点税费,纷纷找到了陆仁魁。陆仁魁也“大方”帮忙,而这也成为陆仁魁敛财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在这些公司少交税费上出力帮忙,陆仁魁共收到了92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的“感谢费”。 收好处费免除税费 “虽然我提出公司1993年取得该11宗土地时是沙荒地,应免交耕地占用税,但陆仁魁以该11宗土地面积太大不敢审批为由拒绝。”朱某表示。 2011年年底至2012年5月,朱某分4次送给陆仁魁共计人民币24万元,希望陆仁魁能够松口,放他们一马。 朱某称,这一招很奏效。2012年7月31日,乐东地税局答复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1993年取得的包括上述11宗土地在内的共3267亩土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畴。同年8月,乐东地税局签发了上述11宗土地完税证明书。 发包工程给“房东” 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陆仁魁一直跟这个“房东”梁某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开始,陆仁魁将一些冬修水利等零星工程承包给梁某。之后,陆仁魁将地税局的宿舍楼、税务分局办公室、办税厅装修等多项工程也承包给梁某。为了避开工程超过50万元需要招投标的程序,陆仁魁还将税务分局装修工程一分为二。为感谢陆仁魁的照顾,梁某先后送去39万元。 在乐东地税局的建筑工程中,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项目负责人何某给陆仁魁送了22万元。而在地税局的团购房中,陆仁魁也拿到了30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乐东当地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为了和陆仁魁搞好关系,在税收缴纳上得到关照,过节期间也会给陆仁魁送上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红包。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一审认为,陆仁魁在任职期间的3年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了225.5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链 接 一审法院查明:2004年8月,辖区内一家公司因涉嫌漏税被罚,邓和对该公司涉税事项予以关照。2005年8月,邓和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商定以40万元价格,购买实价为62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10年4月,邓和找辖区纳税企业“解决”了8.2万元费用。 说“法” 三道防线捕“地税硕鼠” 因此,面对“地税硕鼠”频现,地税系统应当构筑三大防线:其一,构筑思想教育基础防线,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力度;其二,构筑监督制约关键防线,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政务公开,“阳光”税收,避免暗箱操作;其三,构筑查办惩处防线,明确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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