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相关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安徽国税 作者:安徽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4-05
摘要:营改增相关政策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04-02 [主持人]:短暂的两个小时匆匆而过,由于时间关系,活动到此结束,感谢汪处长的热情回复,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请大家继续关注今后的在线访谈活动。(2014-04-02 11:08:14)...

营改增相关政策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04-02

[主持人]:短暂的两个小时匆匆而过,由于时间关系,活动到此结束,感谢汪处长的热情回复,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请大家继续关注今后的在线访谈活动。(2014-04-02 11:08:14)

[汪国云]:两个小时很快过去。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营改增工作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我们难以对网友提出的所有问题一一作答,对这次在线访谈未能解答的问题,我们将通过省局网站的相关栏目及货物劳务税在线咨询给予答复。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对有些问题的答复可能不尽完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2014-04-02 11:07:52)

[醉翁亭城]:汪处长,您好!请问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014-04-02 09:28:06)
[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2014-04-02 10:59:39)

[六安营改增]:汪处长,您好。请问鉴证服务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是否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2014-04-02 09:22:17)
[汪国云]: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因此,房地产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环境评估均属于营改增鉴证服务的征税范围。(2014-04-02 10:58:49)

[困惑]:请问,交通运输服务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何区分?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承运人的不同来认定,是本公司承运的,按交通运输业务征税,组织外单位提供运输的,按代理服务业征税?开具6%服务业发票,同时,可以凭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发票抵扣。(2014-04-02 10:10:33)
[汪国云]: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因此,企业使用自有车辆(包括符合《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挂靠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的,应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2014-04-02 10:56:54)

[芜问]:请问领导!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质量检测,是否属于自用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征收消费税?(2014-04-02 09:35:12)
[汪国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项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据此,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质量检测,应征收消费税。(2014-04-02 10:47:15)

[大湖名城]:您好!请问购买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能否免征车购税?(2014-04-02 09:22:15)
[汪国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27号令)规定了车购税免税范围。目前,新能源汽车不属于免税范围,所以消费者购买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应按10%的税率缴纳车购税。(2014-04-02 10:40:59)

[基层税务人]:汪处长:请邮政企业代办的哪些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文件依据?(2014-04-02 09:35:37)
[汪国云]: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代理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文件依据是财税〔2013〕106号文件。(2014-04-02 10:37:34)

[企业办税人]:我企业是一家大型超市,除从事商品零售业务外,还有以下业务,如将部分铺面租赁给他人经营,在超市的扶手电梯以及液晶显示屏为供应商发布商品广告,这些业务在营改增后是将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014-04-02 09:33:21)
[汪国云]:《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你单位将铺面租赁给他人经营属于出租不动产的行为,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单位利用超市的扶手电梯以及液晶显示屏为供应商发布商品广告的行为属于营改增广告服务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14-04-02 10:29:08)

[淮广告公司]:处长您好!我是从事广告代理的个体户,公司上个月月销售额大约15000元,请问我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2014-04-02 10:02:20)
[汪国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14-04-02 10:24:53)

[宣城企业]:营改增后,我企业同时使用防伪税控和货运税控两套税控设备,请问现有的防伪税控设备能否开具货运专用发票?(2014-04-02 09:12:12)
[汪国云]:目前尚无法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货运专用发票。(2014-04-02 10:15:20)

[滴滴答答]:请问汪处,营改增后打字复印是否算作“文印晒图”归入增值税项目,不同地方对此答复好像有分歧。(2014-04-02 09:33:56)
[汪国云]:根据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打字复印暂不属于营改增的范围。(2014-04-02 10:11:06)

[山在上]:我公司是一家旅游公司,上个月临时将公司的3辆大巴连车带司机租给某长途客运公司2天跑客运,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该笔租赁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2014-04-02 09:32:32)
[汪国云]: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连车带司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属于提供运输劳务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14-04-02 10:08:46)

[芜问]:请问领导!境外单位向境内某公司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吗?(2014-04-02 09:34:36)
[汪国云]: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境外单位向境内某公司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2014-04-02 10:06:29)

[张女士]:汪处长,你好,我是一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预缴了税款,请问这部分预交的税款应如何处理,可以申请退税吗?(2014-04-02 09:35:00)
[汪国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2014-04-02 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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