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4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明确了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提交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延期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受理完成的时限要求。 (三)明确了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的读入时限。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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