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具体抵扣方式: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注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发票有税额税率的,才可抵扣。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应当注意:一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二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三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手写无效。四是能够参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国际及港澳台旅客运输服务并不参与抵扣,原因是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五是取得的旅客运输凭证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或是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的,不能抵扣。六是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期间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上游运输企业免征或减征增值税,下游企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能不能计算抵扣进项?下游企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抵扣方法不变,不用去看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否享受了免税或者减税政策。但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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