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流[2001]18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停止使用“合格标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3-06
摘要:自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起,停止使用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恢复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49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各地对一般纳税人年审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公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停止使用“合格标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流[2001]18号        2001-03-06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使用有关问题。考虑到近年来“合格标识”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使用实际作用较有限的情况,经研究,自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起,停止使用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恢复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49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各地对一般纳税人年审结论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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