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煤炭企业须关注这5组关键词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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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0
摘要: 关键词1 征收范围和计算方法 征收范围:《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简称51号公告)第二条明确,煤炭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即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
关键词1 征收范围和计算方法
征收范围:《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简称51号公告)第二条明确,煤炭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即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洗选煤,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计算方法:51号公告第三条明确,煤炭资源税的计算方法,即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提示:51号公告增加了原煤和洗选煤的解释,增加了原煤和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2 运费扣减和洗选煤折算率
运费扣减:51号公告第四条重申,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洗选煤折算率:51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提示:51号公告增加了运输等费用扣减的凭据和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运输费用计税价格的规定,明确了洗选煤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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