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境内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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