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某集团典当公司销售绝当物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核算对增值税减免部分应当如何处理?   如:销售绝当物品1000元,应缴纳增值税19.23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80.77      应交税金...
  某集团典当公司销售绝当物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核算对增值税减免部分应当如何处理?

  如:销售绝当物品1000元,应缴纳增值税19.23元,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80.7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9.23

  或是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61.54

     补贴收入  19.2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9.23

  上述那种方法正确?

  》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不适用典当业。目前尚未见到有关典当业务会计处理的国家规定,但在2006年1月商务部颁发《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销售绝当物品的会计处理,“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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