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2016]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18
摘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除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

  五、扩大有效供给,鼓励创新驱动发展

  (十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34.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5.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不低于6%降为不低于5%;取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求等。

  36.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十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37.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

  38.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十一)鼓励重点行业加速折旧

  39.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十二)鼓励服务贸易创新

  40.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

  (二十三)支持要素市场建设

  41.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办事效率

  42.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专家点评等方式,利用地税网站、微博、微信和传统媒体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使纳税人应知尽知。

  43.优化办税服务。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

  44.对广西地方税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进行简化。即:纳税人可通过“广西地税网—金税三期网上办税平台”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下简称“网上申报方式”),无需再每月到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4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理,厘清各级税收权力,划分责任边界,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46.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建设。依托“金三”系统,以便民办税、减轻负担为目标,整合完善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系统等功能,加快建设网上办税平台、移动智能办税平台,实现宣传及纳税服务从“桌上”到“掌上”的转变。

  47.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推动与15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签署的《银税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落地,扩大企业纳税信用贷款范围和规模,并且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广度、拓展深度,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48.服务“走出去”企业。配合“一带一路”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要战略,落实好相关服务措施。对重点企业实施上门服务,宣传落实税收协定,梳理境外税收风险事项,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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