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 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一、清算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 清算资产负债表 会清 01 表 编制单位: _年_月_日 单位:元
本表列示的项目不区分流动和非流动,其中,“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项目,应分别根据“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的科目 余额填列,同时,“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也在上述两项目中分析填列;“借款”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目,应分别根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余额填列,同时,“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也在该项目中分析填列;“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应根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 本表的“清算净值”项目反映破产企业于破产报表日的清算净值。 本项目应根据“清算净值”科目余额填列。 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区分是否用作担保,分 别披露破产资产明细信息。 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等明细信息,如追回或取回有关资产的时间、 有关资产的名称、破产资产清算净值等。 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分别披露经法院确认以及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如债务项目名称以及有关金额等。 破产企业应当在破产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如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清算损益表及其附注 清算损益表 会清 02 表 编制单位: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单位:元
“资产处置净收益”项目,根据“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的发生 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债务清偿净收益”项目,根据“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的发生 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项目,根据“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表示。 “清算净收益”项目,根据“清算净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如为清算净损失以“-”号表示。“清算净收益”项目金额应当为“清算收益”与“清算费用”之和。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损益表附注中,披露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 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损益表附注中,披露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 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损益表附注中,披露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 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 三、清算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清算现金流量表 会清 03表 编制单位: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单位:元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四、债务清偿表 债务清偿表 会清 04表 编制单位: _年_月_日 单位:元
本表应按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类设项。 期末数为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确定的金额。 经法院确认的债务金额为经债权人申报并由法院确认的金额;未 经确认的债务,无需填写该金额。 清偿比例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破产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 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比例。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破产清算怎么破?杜师解读财会[2016]23号文 <杜树蕾> 摘要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3号)。23号文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讲了哪些内容?来来来,且随杜师一起围观。 一、这个文件有背景 杜师有背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优胜劣汰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发布,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从法律层面对破产程序进行规范,以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 在会计制度层面,财政部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但是该文件仅适用于破产的国有企业,并不适用其他的破产企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初步建成。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之一是持续经营假设,并不适用于破产企业,因此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制度相对来讲比较滞后,财会字[1997]28 号文已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 基于上面原因,财政部建立研究小组,于2016年7月4日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时间的意见征集阶段,近日出台了正式的《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正文讲了啥?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正文部分,共5章,22条;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三是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学完这三个部分,对做账和编制报表就都掌握了,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算齐活了。 第一章 总则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规范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信息;制定依据:会计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本规定明确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这点很容易理解,企业都处于破产清算的地步,当然不能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了。 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要编制清算财务报表由破产管理人签章,注意,此时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破产管理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资产的计量属性是清算价值,负债的计量属性是清偿价值。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因为破产企业面临的任务就是快速将资产变现,然后公平地清偿债务。此时资产的历史成本只是账面数字,能及时变现才是王道,通常资产的清算价值会低于历史成本,负债的历史成本也只是账面数字,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来计量。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文件规定企业以破产宣告日为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日期,这应该是经过一番推敲的,征求意见的时候存在三种意见:破产申请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日。那么学过经济法的童鞋知道,无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都不能保证企业一定进入破产清算的境地。因为还有可能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进入重整或和解,则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得,咱别自已折腾自已,以法院宣告破产的时点来初始计量,尘埃落定! 第四章 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要求企业按本规定编四大表和附注,四大表即: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和债务清偿表。破产期间从法院宣告破产日开始,至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为止,这期间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提供报表的,企业应按本规定编制报表。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资产负债表是看报表日企业有多少资产(按清算价值计算),多少负债,资产和负债的差额计入清算净值,可正可负; 2、清算损益表看清算期间的各项收益和费用; 3、清算现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编制,看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变动情况,包括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所得税支出的现金等; 4、债务清偿表看清算期间债务清偿情况,一共有多少债务,按多少比例清偿,已偿还多少,还欠多少。 报表附注主要是在四大表之外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有兴趣的盆友读政策原文,此处不扯淡。 第五章 附则 两句话:2016年12月20日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原来的旧文件财会字[1997]28号废止。 三、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基本比照破产前原有的科目,负债类要增加“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你问杜师啥是破产费用?啥是共益债务?听我口令:回去翻一翻教材《经济法》,找到《破产法》那一章! 清算净值类增加“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是个平衡器,资产和负债的差额,清算损益表中的收支相抵的净损益,都转到本科目中,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未分配利润”。 清算损益类增加“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 “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支出”等科目。还要增加“清算净损益”科目,核算各个清算损益类科目结转后的余额,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比较简单,就是变卖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发生费用支出那点儿事,无非是大家不常接触,所以参照正常的企业会计处理照葫芦画瓢即可。也难怪,如果哪个哥们儿应聘的时候跟老板说自已最精通破产企业的会计,估计老板眼泪都要下来了。学习本规定,在于拓宽视野,掌握会计的思辩逻辑就OK,敬请继续关注杜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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