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15]40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8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黔地税函[2015]401号                 2015-12-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费)按月申报缴纳期限

月份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

法定假期说明

1

1月1日至20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2

2月1日至24日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7天

3

3月1日至15日

 

4

4月1日至20日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5

5月1日至16日

5月15日是周日

6

6月1日至20日

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3天

7

7月1日至15日

 

8

8月1日至15日

 

9

9月1日至18日

中秋节:9月15日

10

10月1日至25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1

11月1日至15日

 

12

12月1日至15日

 

  二、2015年其他专项地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及契税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