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个事,小编在与伙伴探讨之时,说股权转让受不受国税发[2009]2号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呢,伙伴引用税务机关同仁的表达:看遍2号文,股权两字没有出现呢! 你告诉我是不是2号文件中管呢,答案很清晰,NO! 2号文件不管股权关联交易的事! 没有办法,小编只好去找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框架去了。 为此小编与浪子聊到一个总局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股权债权交易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批复 国税函〔2012〕262号 2012-6-6
你局《关于股权债权交易是否适用特别纳税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请示》(川国税发〔2012〕5号)收悉。
国家税务总局 小编刚想拿出来比划一下,结果悲了,答说这只是一个批复,不是一个有效的普及性文件。小编顿时领悟了,多么痛的领悟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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