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数量、规模、投资额等都迅猛增长,各级税务机关纷纷出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举措,对跨境税源管理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很多“走出去”企业经验还不够充足,对境外投资中的税收风险关注度较低,税务机关应将服务“走出去”企业融入跨境税源管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务实高效的税收支持,同时关注部分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 跨境税源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实施“走出去”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清晰;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征管还没能形成登记备案、日常申报、重要事项报告、税收风险评估管理等完整的征管链条;尽管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活动和措施不断涌现,但多是临时性、碎片化的点式服务,尚未形成针对“走出去”前期准备、“走出去”初期、“走出去”重大事项等不同阶段、不同侧重的纳税服务体系。 2.从相关部门获取“走出去”企业信息存在困难。企业境外投资需要在商务部或商委备案,也会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留存相关数据信息,由于缺少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完整地获取相关信息。 3.企业境外涉税信息获取难度大,征纳信息不对称。及时获取完整准确的涉税信息是有效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但“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按照投资所在国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相关涉税信息及原始凭证、账簿和报表资料大多在境外保管,税务机关获取非常困难,很难准确核实其境外收入及盈亏情况。同时,国际情报交换虽然是获取企业上述信息的有效手段,但国际情报交换发送程序繁琐复杂,要求高,回复周期漫长,实效性差,难以大规模使用。如果企业不主动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境外经营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征纳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税务机关征管质效。 加强“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 1.完善征管链条,建立完整的“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办法,明确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义务、申报事项、申报内容、申报时限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完善征管链条,形成从“走出去”到“走回来”的完整税收管理闭环。在“金三”嵌入“走出去”企业管理模块,在有效抓取系统中“走出去”企业相关数据的同时,为“走出去”企业的信息采集分析、税源监控提供信息化支撑平台。设立风险监控指标,研究建立“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管理前移,逐步建立国际税收风险监控管理体系。 2.尽快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申报采集制度,及时掌握“走出去”企业涉税信息。各发达国家在建立健全跨境税源信息申报采集制度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比如,法国有完备的境外投资存量和流量统计制度,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及时调整政策;美国出台《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申报制度》《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要求持有海外账户的美国国民(居民)、非美国人以及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等实体,必须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并申报纳税。我国应尽快建立“走出去”企业信息申报采集制度,为税务机关采集企业涉税信息提供制度依据,为税收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3.建立专业团队,实施专业化管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要求税务人员既熟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又了解国际税收规则,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这就决定了“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必须是专业团队的专业化管理。 4.建立“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效。分国别梳理税收法规、税收风险和双边税收协定指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高效务实的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逐步使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主动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编制“走出去”企业涉税案例集,引导企业关注涉税风险;搭建税企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的个性化涉税服务;建立解决境外税收争端的专业援助体系,帮助“走出去”企业维护合法的税收权益。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与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和共享平台,及时归集整合多方数据信息,全面掌握“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强化税务机关内部合作,征管、税政、纳服等部门打破条块分割,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征管和服务合力。(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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