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棉花市场税收征管的建议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棉花市场税收长期存在着零、负、低申报现象。据调查,某市2004年收购、加工企业52家,入库地方税费仅19.5万元,提供的税收与其经营状况极不相符,规范棉花市场税收管理刻不容缓。   提出如下建议:   一...
棉花市场税收长期存在着零、负、低申报现象。据调查,某市2004年收购、加工企业52家,入库地方税费仅19.5万元,提供的税收与其经营状况极不相符,规范棉花市场税收管理刻不容缓。
  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营造诚信纳税氛围
  棉花市场经营主体较为复杂,既有原来主渠道经营的轧厂、供销社,又有新开办的轧花厂;既有单位经营,又有个体经营;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客商投资兴办的,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国家有关棉花市场税收政策法规,表彰诚信纳税人,严惩偷逃国家税款者,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氛围,增加税收违法成本。同时,针对纳税人会计账簿不齐全、账目混乱、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等现象,税务机关应选派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精湛的税务管理员驻厂征管,辅导纳税人建立健全账簿,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
  二、加强纳税评估,准确推测税负率
  轧花行业是棉产品初级市场的主角,集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实际税负率高低直接决定税收收入的数额。管理部门应根据棉花的收购价格和市场皮棉、棉籽销售价格测定出本地区轧花行业的税负率,并以此推定实际销售价格变化后的浮动值,对平均税负率达不到行业税负率的,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纳税评估,找出税负偏低的原因,督促其自查补税。对纳税异常问题一时难以发现又确有偷税嫌疑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力量开展稽查。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1]27号文件规定:凡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由计划、工商、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审核市场准入条件并予以登记,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对非法加工、收购网点和地下棉花市场,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予以查处。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加强同工商、技术监督、国税、公安、供电、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比对工作,通过建立涉棉经营者身份认证制度,逐户登记造册,完善税源户籍管理。
  四、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管理漏洞
  成立棉花市场税收巡查组,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巡管巡查力度,准确掌握税源动态。要求纳税人建立经营台账,按月(旺季时按日)向税务机关报送棉花购进、加工、销售、库存数量、耗电量等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对有代表性的企业可采取专人驻厂的方式,实行驻厂查验。通过掌握典型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分析研究本地区棉花的生产经营周期、程序、特点,为加强行业税收管理奠定基础。
  五、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针对棉花市场的特点,改进稽查方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解决好重点乡镇、重点纳税人涉棉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日常检查与突出检查相结合、调账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账册检查与实物检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并善于总结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动向和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管理部门对“三小”(小皮辊机、小锯齿机、小打包机),在政府治理措施还没有到位之前,可作为临时经营户加强征管,实行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广泛依靠群众,从源头抓起,建立棉花税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